1、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实行市外生猪及其产品定点调入管理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19〕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3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如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请各地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相关规定,依法管控市外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活动。
2、本动态为自发布日起执行的暂停调入地区动态,并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和封锁解除情况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