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省内生猪试行点对点跨市调运的通知》中,就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做了细化要求,就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运输车辆及路线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要求。如生猪养殖企业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年设计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等。
《通知》强调,严格申请报备,规范检疫出证,强化调运监管。此外,原则上县级不允许出台相关调运政策;省际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省内市、县设立的临时检查消毒站,要加强验证查物和消毒工作,对来自高风险区、无证或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的要进行查处;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监督巡查工作,发现违规调运、偷运和不符合“点对点”要求的违规调运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