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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三项机制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8-04-18 4660
核心提示:  2015年,江西省余江县获得全国人大授权,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实践,余江县同步建立起宅基地退出机制、
   2015年,江西省余江县获得全国人大授权,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实践,余江县同步建立起宅基地退出机制、有偿使用制度以及宅基地分配制度等,妥善解决了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用地粗放等问题,保障了农村住有所居,为欠发达地区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了参考借鉴。

  一是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程序。具体是,农户向村民理事会提出退出申请;由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国土部门逐级审核相关证件资料;退出户按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腾出现有房屋并将建筑物、构筑物清除,或签订放弃建筑物、构筑物协议书;村委会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支付退出宅基地补偿款。明确补偿标准。对于闲置废弃的畜禽舍、违章建筑、院套用地,由农户无偿退出;对于退出部分多占宅基地的农户,根据房屋结构和质量按20-50元/平方米补偿;对于退出全部宅基地的农户,补偿标准上浮20%;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户一宅”的,若其他户有退出意愿,可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给农户;对于常年在城镇工作生活、自愿放弃宅基地并进城购房的农户,可以在政府划定的县城优势地段选购房屋,同时享受政府600-800元/平方米的房价补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经村民理事会商讨确定住房补偿标准。出台鼓励措施。探索以“空间换时间”的土地配置模式,即,退出全部宅基地的农户,15年后仍可重新获得村庄宅基地权利;考虑到部分农户后代分家立户需求,一户多宅或超出面积的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农户儿子达到分户年龄22周岁时,享有优先在村庄中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二是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阶梯式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超出1-50平方米的部分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部分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部分20元/平方米;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建立多样化的交费方式。一是按年度交纳,每年在当年年底前主动交费的农户可优惠5%;二是按时间段交纳,5年期一次性交纳的优惠10%,10年期一次性交纳的优惠15%,20年期一次性交纳的优惠20%;三是一次性交纳,按70年收取,优惠30%。建立对不按时缴纳农户的惩戒机制。实行责任连带,对于拒不交纳的农户,除了收取滞纳金、不予分配本集体收益外,子孙分户建房也会受到影响;实行信用挂钩,将有偿使用费交纳情况作为评选“信用农户”的重要指标;实行张榜公示,已交纳的进行“红榜”公示给予表扬,拒不交纳的进行“白榜”公示给予通报;此外,对于不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村干部,采取停职、依法罢免等措施。

  

  三是建立宅基地竞价分配制度。明确申请资格。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中有一个儿子的只能立一户,父母原则上与儿子合并一户;有两个儿子且均满22周岁后才能立两户,可有两处宅基地;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若女婿入赘,女儿可拥有继承权。设定竞价标准。根据本村宅基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本,确定地块底价,规定耕地不低于280元每平方米,旱地不低于160元每平方米,其他土地不低于100元每平方米。制定竞价规则。涉及新增宅基地的必须择位竞价,择位竞价方式为“三确定一公示一竞拍”,即,由村民事务理事会确定地段分类、面积、底价并张榜公示,并组织村民竞拍。

  改革过程中,余江县统筹推进三项机制建设,为村民提供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多种选择,提高了农民的节约用地、有偿用地意识,也保障了农民用地公平性;将征收的有偿使用费、择位竞价费等统筹用于退出补偿、乡村规划建设,促进了各项改革间的联动,降低了改革成本;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组织发动群众、协调平衡多元利益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让农民参与改革决策,保障了改革方案顺民心、合民意、贴民利,降低了改革阻力。改革以来,余江县未发生一起因宅基地改革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改革平稳有序。截至目前,余江县共退出宅基地5700宗,面积66.4万平方米,共支付退出补偿款1397万元,有偿退出户户均增收4230元,收回村庄规划内土地480亩,复垦330亩;收取有偿使用费373万元,完成率达到99%;择位竞价宅基地32宗,面积5100平方米;大部分村庄储存了10-15年的农房建设用地,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建房需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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