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山区、林区、沙区占国土面积近80%,分布着全国60%的贫困人口。林业生态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党中央吹响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角以来,为做好生态扶贫这篇文章,国家林业局党组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精心谋划、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制定了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四精准三巩固”林业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即:生态护林员精准到人头,退耕还林精准到农户,木本油料精准到收益,定点帮扶精准到脱贫摘帽;通过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国土绿化、发展特色林果、扩大森林旅游巩固脱贫成果),形成了生态保护脱贫、生态建设脱贫、生态产业脱贫的林业生态扶贫新体系,突出抓好深度贫困地区生态扶贫,着力加强定点扶贫,推出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组合拳,确保林业扶贫落到实处,各项林业扶贫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针对山区、林区、沙区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与贫困地区高度耦合的实际,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将全国2/3以上的造林绿化任务安排到贫困地区,要求各地确保贫困地区投资规模和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以上,新增退耕还林任务的80%安排到贫困县。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挖掘27亿亩集体林地的潜力,加快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依托林地林木增加财产性、经营性收益。科学引导贫困户合法有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推进林权林木资产入股,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林权抵押、生产管理技术、规模化经营等扶持力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贫困户经营山林、发展产业创造条件。2017年,中西部22个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89万亿元,集体林权流转面积2.09亿亩,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约15万个。促进贫困地区林业PPP创新,实施扶贫优惠贷款政策,认定了225家单位为“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探索林业“三变”改革,集体林地资源变资产面积15.6万亩,整合转股林业资金2.8亿元,入股贫困人口18.9万人,人均增收3800多元。
聚焦“三区三州”,量身制定扶贫模式。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工作的意见》,将政策、资金、项目向深度地区倾斜,依据“三区三州”的不同生态资源禀赋,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有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措施。指导怒江州委州政府编制了《云南省怒江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行动方案》,为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提供样板。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种植核桃70.24万亩,带动全县三分之一的贫困人口直接脱贫。四川省阿坝州统筹各类资金,整合原有公益岗位为生态护林员岗位、造林员岗位等生态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业。
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创新帮扶举措。国家林业局主要领导每年坚持赴定点县考察调研,实地指导解决当地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2017年,共落实定点县中央林业投资2.62亿元,比2016年增长38%,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支持4个县金融扶贫工作,共批准4个县金融贷款额度83.55亿元,目前已放款17亿元。派出新一期扶贫挂职干部8人挂任副县长、驻村第一书记、林业局副局长帮助开展扶贫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定点县举办林业扶贫技术培训班26期,培训干部农户2000多人次,为贫困户免费赠送价值200万元林业技术书籍。2017年4个定点县61494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加强考核督查,提升脱贫质量。督促各级林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充分发挥审计部门、金融机构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制定扶贫宣传计划,及时报道扶贫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动员全行业并带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出实招、真用力,营造积极帮扶贫困地区好氛围打好脱贫攻坚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家林业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以深度贫困地区为主攻方向,全力做好林业生态扶贫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脱贫质量,让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让贫困群众在绿色发展中脱贫致富。
实践证明,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林业系统和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贫困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广泛认可,探索形成了精准、务实、高效的扶贫攻坚之路,实现了一个战场同时打赢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
(一)3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生态护林员上岗就业。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财政投资45亿元,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37万名。生态护林员已经成为一支林业生态资源管护的重要力量,2188.64万公顷的森林、湿地、沙地得到有效管护,13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和脱贫。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选聘2520名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覆盖全县51%建档立卡户,实现独龙族贫困人口全覆盖。2017年全县生态脱贫贡献率达52.1%。
(二)2048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到户。在2016年安排1118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安排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任务930万亩,占总任务的75.6%,可落实贫困地区补助资金327.68亿元。贵州省龙里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带动2.4万贫困群众发展刺梨产业,覆盖了全县85%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群众人均年收入从不足400元增加到1.2万元。
(三)2257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创新扶贫机制。将造林绿化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吸纳贫困人口加入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参与造林绿化工程就业增收。山西省已在58个贫困县成立2257个合作社,2017年5.4万名贫困社员获得劳务收入4.7亿元,人均增收8700余元。
(四)8大主导生态产业全面发力。利用林业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等,大力支持贫困地区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特色林果、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竹产业、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湖南省油茶产业覆盖37.2万户贫困户,带动119万贫困人口就业脱贫。云南省永平县岩北村种植核桃,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有80户,1万元以上的近200户。由于油茶收益可长达80年,核桃收益长达100年,将实现脱贫成果长期巩固。广西龙胜县打造龙脊梯田湿地公园,直接带动景区内147户贫困户脱贫致富,全县生态旅游覆盖贫困群众达30%以上。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扶贫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做出了新的重要指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积极围绕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四精准三巩固”林业扶贫工作思路,以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为目标,以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为主线,以定点县按时脱贫摘帽为重点,扎实做好新时代林业扶贫工作。
(一)深入推进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制定《林业生态扶贫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提升扶贫工作精准度和贡献率。一是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加大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保护项目支持力度,未来三年争取新增30万名生态护林员规模。二是实施生态建设脱贫,将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大力推广山西扶贫模式,未来三年争取组建1万个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队),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绿化工程脱贫增收。三是实施生态产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种苗花卉产业发展,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
(二)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林业扶贫工作。以“三区三州”为重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林业生态扶贫政策研究,完善深度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增收管理机制,生态建设的政策创新机制,生态产业的利益联接机制。着力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屏障,挖掘林业资源潜力,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群众依靠林业增收能力,新增林业脱贫攻坚项目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积极打造云南怒江州林业生态扶贫攻坚区,为深度贫困地区林业生态脱贫攻坚提供示范样板。
(三)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制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和《2018年定点扶贫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加大定点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挂职干部帮扶管理,密切跟踪定点县第三方评估、东西部协助等各项考核工作,完善定点扶贫约谈机制,协调广西、贵州两省区林业厅做好扶贫工作对接。配合水利部做好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林业生态扶贫工作。
(四)加大林业融资脱贫。创新融资模式,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密切合作,抓紧再启动一批国家储备林、经济林果产业扶贫项目。通过“林权抵押+政府增信”、“林业PPP项目”、龙头企业+贫困户(林业合作社)等信用结构融资,以预期收益为还款现金流,重点支持高标准种植基地和产业化加工项目,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加大金融支持集体林改力度,创新机制模式,提高集体林业规模经营水平,促进林区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五)强化林业科技支撑脱贫。组织林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扶贫。培训一批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搭建互联网+林业科技服务平台,持续深入地开展林业科技定点、定人帮扶,不断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各地结合实践大胆探索和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筹备召开全国林业扶贫工作会议,宣传部署林业扶贫工作。
(七)开展林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今年是扶贫作风专项治理年。我局制定了《林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从林业扶贫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惩治和查处林业扶贫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林业扶贫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