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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4-06-24 4780
核心提示: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缓解养猪企业资金压力,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经商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我厅组织开展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二、资金用途

贴息资金重点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的利息补助。不属于生猪养殖性质的其他项目贷款,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

申报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省级根据全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情况和中央、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确定贴息比例和各企业贴息金额。

四、贴息时间

本次补助计算贴息时间为贴息期内(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7月1日(或7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7月1日(或7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3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端口),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到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管理系统账号,并登陆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及《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入库申报汇总表》,并将书面申报材料同步报至所在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8月30日24:00。

二是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信息,并同步审核书面申报材料;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9月15日24:00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同步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本辖区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报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是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管理系统上审核县级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并同步审核书面申报材料。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9月30日24:00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同步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本辖区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至省农业农村厅。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进行省级审核、第三方审核、公示等程序,并向相关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二)申报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连同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寄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

养殖场应按贴息范围有关规定,申请贷款贴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养殖场填报《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不限于经营业务、规模及集团业务框架介绍;

3.提供养殖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借款借据、利息计算表、付息及还本的银行回单等)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

4.提供资金使用说明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付款单据、收货单、入库单、发票等);

5.提供养殖场按上述贴息时间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电子章)确认;

6.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7.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贴息,向养殖场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分别注明用于该养殖场的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和申请财政贴息金额,并提供有关凭证。

(四)企业职责

1.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如发现养殖场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是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二是停止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

三是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四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准确无误,特别是核对银行开户信息等,如因相关信息有误造成贷款贴息资金无法拨付,我厅将取消该单位的补助资格,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汇总、按时上报等工作,尽快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

(二)政策公开透明

各地要在本部门信息网等媒体加强宣传,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等,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申报。

(二)审核要求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养殖场申请条件,对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负面清单》(附件1)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申请范围。

附件:

1.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负面清单

2.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赵安,联系电话:020-3728845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办公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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