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对“三农”工作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紧扣市委关于彰显农业农村经济、生态、美学价值的要求,坚持不懈推进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三园”建设,围绕宝山乡村组团式发展、片区化建设、融合式治理等“三大主线”,实现宝山乡村产业结构、乡村功能品质、乡村治理方式“三大转型”,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宝山奋进“北转型”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
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
严格落实本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成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继续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强化粮食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市区两级水稻主导品种,确保主导品种覆盖率,促进水稻优质发展。落实本区规模化常年菜田基本保有量任务,落实绿叶菜核心基地面积任务,确保核心基地的绿叶菜播种面积占基地总播种面积的70%以上。落实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二)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倡导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多渠道拓展筹措补充耕地来源。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受污染耕地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三)
发展设施装备和数字农业
依据“三区三线”最新划定成果,编制《宝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3-2030)》,逐步推进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积极申报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罗店毛家弄村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建设,推动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引进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加快蔬果生产“机器换人”,推进“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蔬菜、水稻及特色果品生产管理信息实行“一网”管理。加快推广“申农码”在农业生产、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全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扫码监管,85%以上农资门店实现亮码买药。
(四)
深入实施科技兴农行动
加强农业产学研合作,发挥上海交大“教授工作站”、上海农科院“专家工作站”等合作平台作用,推进优势特色种质创新及品种选育联合攻关,深化罗店镇种业基地、沈家桥氢农业实验园等一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促进种质资源保护、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
三、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
加强农业招商引资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成立区、镇工作专班,梳理研究农业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推动规划、用地和资金等向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以及优质主体集聚;举办和参与农业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为社会主体和资本投向本区农业领域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源、市场等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各涉农镇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数或投资增加额相比上年度有所增长。
(六)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完善罗泾镇绿色田园先行片区规划,加强引领性项目的策划和统筹,推进先行片区整体环境和形象打造,加大招商宣传推介力度。持续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实现粮油类及果品类“应绿尽绿”,全区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22%。做实“花果宝山”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建设线下销售专区,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全面落实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继续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推进水产绿色养殖,持续推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沪农安”系统推广应用。开展长江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七)
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制定出台《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高初加工能力,重点发展初级保鲜加工农产品。加强规划引导,继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八)
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积极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精品线路,争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发展乡村民宿。举办大闸蟹品鲜节、美丽乡村徒步赛、农民丰收节等农事节庆活动,打响“花果宝山”休闲农业文化品牌。引入多维度资源,加快推进罗泾镇上海青少年第三学习空间、罗店镇“慢生活文化村”等项目建设。支持发展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康养等乡村特色产业。
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九)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继续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提高托底安置能力。加强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扶持,积极鼓励青年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就业增长。鼓励用“以工代赈”形式,促进农民增收。健全区、镇、村居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覆盖面和专业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及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做好托底安置工作。
(十)
促进农业经营增收
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互惠合作,鼓励区农业产业发展协会发挥组织优势,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优势,组建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十一)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宅基地规范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信息系统应用,健全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农户建房秩序,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存量资源,各涉农镇制定出台农户建房(含修缮)实施细则。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建设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统筹配置,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增长。
(十二)
深化农村综合帮扶
贯彻落实上海市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实施意见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区级配套政策。统筹运用“就业 补贴 保险”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农户实施精准帮扶。
五、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十三)
强化乡村规划引领
加快推进新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为引导城乡协同发展打实基础。持续优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围绕建设用地推动产业发展、保障公共资源,非建设用地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统筹各类郊野规划资源平衡发展。加强村庄设计引导,围绕村庄风貌提升、聚焦产业特色,重点落实第五批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庄设计,科学实施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庄设计。指导村庄设计师、责任规划师对乡村示范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将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盘活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等倾斜,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用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不能为零。
(十四)
积极推进示范村建设
推进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引导已建、在建示范村串点成线、集群连片。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和引进,年内完成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新一批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启动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遴选和建设。加大示范村长效管理,着力提升示范村建设水平、示范功能和发展能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农民参与的新格局。
(十五)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
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一轮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巩固,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优化乡村公共空间,开展3300户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加强农户庭院、自留地环境管理。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一网统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监督考核,落实长效管护资金。推进农村“四旁”绿化,完善乡村公园布局,建设特色明显的乡村开放休闲林地、乡村公园。完善卫生户厕跟踪维护机制,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养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农村水体环境质量,推进3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单元建设。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保持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加强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序化农村架空杆线,规范新增杆线架设。
(十六)
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抓好农民签约和安置房建设,持续追踪上楼项目安置基地建设实施进度,明确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农民平移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全过程风貌评估。加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建立农村住房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制度,落实乡村建筑师制度,加强农户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十七)
加强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档升级改造4公里农村公路,推进“路长制”全面落实,推动5条“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巩固D级严重破损路桥改造成效,逐步推进村内道路C级较差路桥整治。优化农村地区水厂和供水输配系统布局,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将农村电网纳入城市电网建设范畴,持续实施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推进5G网络在乡村地区全覆盖。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十八)
持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不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和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将村卫生室运行管理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全年市、区两级培训不少于200人次。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能力。加强对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的支持保障。进一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化内容配送体系,每年每个行政村配送不少于5场各类文化活动服务。推动农村体育建设设施提档升级,加大农村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600人次。
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十九)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强化抓镇促村,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计划,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强化社区治理学院平台枢纽功能,制定“赋能季划”,加强培训统筹力度,着力提升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能力。分层分类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积极开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树,着力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持续推进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做好驻村干部选派工作。结合区委“五清工程”,持续深化“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清廉农村创建行动。
(二十)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强化区镇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持续为基层赋权、减负、增能。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做深做实微网格,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优化网格运行机制,深化社区通“一键派单”功能,试点将微网格接入城运指挥平台,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全国及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化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运用好《宝山区农村家庭“八五”普法读本》。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农村“平安屋”建设,持续推动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健全群防群治网络。进一步扩大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应用,培育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二十一)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的节日”等各类民俗节庆活动。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乡村非遗传习点建设,增加非遗传习点位数量,提升活动质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承弘扬非遗文化,滋养文明乡风。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制止餐饮浪费,杜绝大操大办,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率先在保留保护村开展村志初稿编纂工作。
七、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二)
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量身定制乡村振兴金融产品,积极稳妥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发展。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发展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二十三)
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着力推动人才向乡村振兴一线引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健全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面向农业、农村青年人才组织开展宝山区新入区青年人才培训班,加强政策宣讲活动,培养好“土专家”“田秀才”。
(二十四)
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
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各涉农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开展涉农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培训。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强化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