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醋是人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味调味剂,其研究应该受到重视。
早在先秦时期,就己经有了关于酸味调味剂的记载,从以果品制酸到专门的以粮食等为原料的酸味调味品醋的出现,在这其中有很深刻的社会因素与文化内涵。
醋不仅仅是一味重要的调味剂,它的用途亦十分广泛。
在唐代,醋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
同时,醋亦在其它多个方面,发挥着它的价值,如:医疗、通漕、漂白、染发、美容面药等,有的用法时至今日,仍然有效地在我们日常的生活、生产中进行应用。
以史为鉴,唐代是醋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和关键的一段时期,了解唐代醋的发展历史、应用历史是十分必要的。
01
管理
中国古代对醋业生产及使用的管理制度自古有之。
早在西周时期,就己经设置“醯人”一职专门掌管“醯物”,王室便己经有了专门负责醋的生产、管理的专职官员。
隋朝时期,“增置女官,准尚书省,以六局管二十四司。……四曰尚食局,管司膳,掌膳羞;司醖,掌酒醴醯醢;司药,掌医巫药剂;司饍,掌廪饩柴炭。”即后庭设置有“司醖”一职,专门负责后庭醋的生产与管理之事。
唐朝时,国家不仅仅重视粮食的生产,对“醯醢”之事也较为看重,“醯酿”是对食物调料的一个泛称,因为在调味过程中,盐与醋的作用较为重要,是最主要的调味品,因此以此代称之。
唐僖宗《车驾还京师德音》中载:“至于牲币之数,醯酿之宜,必尽吉蠲。”国家对“醯醢”之事的重视便可以此证之。
按照唐制,朝会、祭祀、宴享所需饮食皆由光禄寺掌管,“(光禄寺)卿一员。少卿二人。卿之职,掌邦国酒醴、膳羞之事,总太官、珍羞、良醖、掌醢之属,修其储备,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光禄寺下属太官、珍羞、良醖、掌酿四署中,掌酿署的职责为:“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四人,主醢十人。令掌供醯醢之属,而辨其名物。丞为之贰。凡鹿、兔、羊、鱼等四醢。凡祭神祇,享宗庙,用菹醢以实豆;宴宾客,会百官,酿酱以和羹。”
“醢”即是指的酱,这里引申为调味品,掌醢署便是负责祭祀、朝会等活动时,所需调味品的生产与供应的机构。
又,掌酿署“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酱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疽醢匠八人,掌固四人。”
“酢匠”便是指负责生产醋的匠人,归掌酿署管辖,专门负责生产国家活动所需用醋,并将所生产的醋等调味品供应给太官署,由太官署具体来负责祭祀、朝会、宴享等活动中,饮食的烹饪与供应:
太官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府四人,史八人。监膳十人,从九品下。主膳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太官令掌供膳食之事。丞为之贰。凡祭之日,与卿诣厨省牲镬,取明水于阴鉴,取明火于阳燧,帅宰人以銮刀割牲,取其毛血,实之于豆,遂烹牲焉。又帅进馔者实簠簋,设于馔幕之内。凡朝会宴享,九品已上并供其膳食。凡供奉祭祀致斋之官,则视其品秩为之差降。国子监释奠,百官观礼,亦如之。凡宿卫当上,及命妇朝参宴会者,亦如之。
而太官署所做的工作则是由礼部膳部司负责考察与记载,《唐六典》:“凡郊祀天地、日月、星辰、岳渎及享宗庙、百神在京都者,所用笾、豆、簠、簋、妍、M、俎之数,鱼脯醯醢之味,石盐菜果之羞,并载于太官之职焉。”
所用器具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制,饮食的味道如何,菜果的好坏都是太官署的职责所在,这一点在唐文宗《委监察御史省视太庙郊社斋事诏》中有所体现:
至于酒醴醯醢、簠簋膳羞,各委本司准礼令切加提举……将朕诚敬,必在得人。委尚书省差定之时,稍加慎选,其祭器礼物中,如有欠阙及滥恶须慎补改张者,委太常、宗正、光禄、太仆寺、少府监诸司速具条疏闻奏,仍委中书门下即与疏理处分。
即祭祀过程中,所需“醯醢”即调味品的酿造与供应之事,由光禄寺掌酿署负责,掌醢署将酢匠生产的醋供应给太官署,由太官署负责祭祀中所用食物的烹饪与准备工作,而这些工作则由礼部膳部司负责监督与考核,以确保祭祀过程中,所用的器具与贡品的等级符合规定。
那么宫廷中诸人日常饮食中所用的醋,又是由哪些机构负责生产与供应之事呢?前文已经提到,光禄寺掌醢署中专门有醋匠负责醋的生产之事,掌酿署所生产的醋除了供应祭祀、朝会、宴享等大型国家活动之外,亦供宫廷使用,“唐朝政府专设掌酿署为宫廷制作发酵食品,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酱、醋和豉了。”
宫廷中所用的醋除了产自光禄寺掌酿署之外,宫官六尚中的尚食局应该也负责醋的生产与管理之事。
隋朝设立宫官六局,由女官担任,负责宫廷各项内部事务,六局中的尚食局设立四司,“管司膳,掌膳羞;司醖,掌酒醴醯醢;司药,掌医巫药剂;司饈,掌廪饩柴炭。”《唐六典》中记载:宫官亦设六局二十四司,其中尚食局设立“尚食掌供膳羞品齐之数,惣司膳、司醖、司药、司饍四司之官属。凡进食,先尝之。司膳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醖掌酒醴酏饮之事。司药掌医方药物之事。司餺掌给宫人廪饩、饮食、薪炭之事。”由此对比可见,隋唐二朝在宫官六局的设置上几乎相同。
隋朝时“司醖,掌酒醴醢醢;”明确提到由司醖,掌管醋的酿造与供应。唐朝时“司醖掌酒醴酏饮之事。”虽没有直接提到醋的酿造与管理之事,但酒的酿造与醋的酿造有异曲同工之处,又因着《唐六典》中载记载宫官六局时所记载的“皇朝内职多依隋制”气唐代尚食局司醖司很有可能亦掌管着宫廷用醋的生产与供应之事。
东宫对醋的管理。《旧唐书》中有载:东宫属官,太子内官设置“典仓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园丞二人,典事六人。典仓令掌九谷入藏,及醢醢、庶羞、器皿、灯烛之事。”即东宫包括醋在内的各味调味品的使用诸事皆有典仓署掌管。
《通典》:“典仓署令:后汉太子仓令属少傅,主仓谷。魏以下无闻。后魏有之。北齐家令寺领典仓署令、丞,典仓署又别领园丞。隋家令寺统典仓令、丞,令一人,丞二人。大唐因之,掌谷藏出纳及醯醢庶羞之事。”东宫“醢醢”诸事则是由太子内官典仓令进行管理。
至于唐代官员食醋的供给量,则根据官员品阶的不同,各有差别。
据《唐六典》记载:亲王每日供给醋二升,三品以上醋四合(十合为一升),六品至九品官醋三合,四品、五品官无载,其每日供醋量应为三合至四合气对《唐六典》中官员每日调味品供给量进行分析,可以大致窥见醋这一味调味品在唐人日常饮食中的重要性。
《唐六典》载:“(亲王每日)盐一升半,醋二升……(三品以上官每日)酱四合,醋四合……(六品至九品官每日)酱三合,醋三合”根据唐朝官员每日醋的供给量来看,醋的供给量同于或略高于酱、盐的供给量,足以可见,醋在唐人的餐桌上已然必不可少。
02
经营
关于唐代是否有对醋的买卖经营进行垄断的做法,就笔者掌握的史料来说,还没有直接的史籍记载加以说明,只能通过相关的史料加以推测。
周显德四年七月勅:诸道州府曲务今后,往例官中禁法卖曲,逐处先置都务处,候敕到日并仰停罢。据见在曲数,准备货卖,兼据年计合使曲数,依时踏造,候人户将到价钱,据数给曲,不得赊卖,抑配与人。其外酒场务一切仍旧,应乡村人户,今后并许自造米醋,及买糟造醋供食,仍许于本州县界,就精美处酤卖。其酒曲条法,依旧施行。先是晋汉已来,诸道州府,皆榷计曲额,置都务以沽酒,民间酒醋,皆漓薄,上知其弊,故命改法。
这是后周世宗柴荣颁布的一条诏令,说明后晋、后汉统治时期曾有过一段时间醋业是由官府统一生产、经营之,后“上知其弊”,便“今后并许自造米醋,及买糟造醋供食”取消了榷醋制度,其关于醋业经营之法,沿袭前代,“依旧施行”,按照五代各政权的制度大多沿袭唐制来说,这里的“依旧施行”很有可能是指的沿袭唐代的醋业管理制度。
在唐代是否出现了醋业的官营制度,这在史籍中并没有直接的证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唐代大多数时候,民间的醋业生产与经营是无太多限制的。
在唐代的史籍中,也有很多的关于小商贩经营醋业的记载。
《太平广记》中收录了一篇传奇小说名为《卖醋人》,开篇即道:“建康有卖醋人某者”气点明其身份为建康一卖醋为业的商贩。
不仅仅是小商贩,在齐州亦出现了以“鬻醋油为业”的富商刘十郎,刘十郎起初“与妻佣舂以自给”,后“遂弃舂业,渐习商估,数年之内,其息百倍,家累千金。”刘十郎以贩卖醋、油为业,能“家累千金”,足以可见唐代醋业的发达程度。
03
传播
制醋业经过唐以前各朝代的发展,到了唐代制醋技术己然十分成熟了,制醋技术随着各地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逐渐传播到大唐帝国周边的一些地区和国家。
南方地区:《太平广记·岭南女工》中记载:“岭南无问贫富之家,教女不以针缕绩纺为功,但躬庖厨,勤刀机而已,善醯盐疽鮮者,得为大好女矣。”岭南地区,以厨艺的好坏、是否善于制作盐醋等调料,来作为评判女子的标准。
台湾地区:《通典》中记载“(流求)以木槽暴海水为盐,木汗为醋,酿米曲为酒。”唐代台湾人民以海水制造盐,以木汁制造醋,以稻米酿酒。
醋的制作原料丰富多样,最常见的为各种粮食或水果酿造的粮食醋、果醋,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以特殊原料制成的醋,“凡含有淀粉、糖和酒精等成分,最终能被醋酸菌利用的物质原则上都可用作酿醋原料”,现在东南亚、非洲还常见一种以棕榈汁酿造而成的棕榈醋,这里的“木汁醋”应该也是以树木汁为原料酿造而成的醋。
日本:日本酿造醋与酒的技术是从中国传入日本的,醋有以别名为“酢”,这一称呼主要使用的时间为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唐朝时期亦有将醋写为“酢”的记载,不过唐代史料中的这一字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酸味或是与“酬”字结合,“酬酢”表示应酬,主客人之间相互敬酒之意。
日本现在仍然将“醋”写为“酢”,就是受到古代中国将“醋”这一味调味品写为“酢”的影响。
而中国古代的酿酒技术、酿醋技术,大致是在应神天皇时期,也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传入日本的,当时日本所生产的最为先进的醋是大阪府的“和泉酢”。
岭南、台湾、日本这些唐王朝周边国家或地区,其酿醋方法或由其他地区传入,或由该地区的劳动人民自主发现总结出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劳动人民已然掌握了食醋的生产技术,且与中原唐王朝不同的是,这些地区生产的醋带有很强的地区特色,生产醋的原材料多是该地区特有或盛产的物种,例如:流求居民所生产的“木汁醋”。
04
结语
唐代官方活动,如朝会、祭祀、宴享等活动中,醋的酿造与供应之事是由光禄寺掌醢署负责,掌醢署所生产的醋除了供应上述活动之外,还供应宫廷使用。
而宫廷诸人所食用的醋除了来自于掌醢署外,还由宫官六局中的尚食局司醖司酿造。
关于唐代醋是否有实行过政府专营这一政策现还未知,但是从史料记载的有关唐代醋商的买卖活动来看,就大多数时候来说,民间醋的销售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限制。
随着制醋技术的传播,唐王朝周边的一些国家与地区的制醋业,亦随之发展并生产出带有较强地区特色的醋产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