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号),其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德阳市银鑫五洲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口蘑头鲜生抽(酿造酱油,500mL/瓶,中坝+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2/5/1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0.023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了解,山梨酸及其钾盐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据了解,山梨酸及其钾盐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通告中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酱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 g/kg,但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根据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简介,该公司简称清香园,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公元1828年的中坝清香园酱园。
清香园品牌经历了193年历史沉淀,历经六代人传承,先后获得了“中华老字号”“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百年传承品牌”殊荣。目前旗下产品涵盖酱油、食醋、料酒、酸菜鱼调料、四川辣酱、泡菜、川式下饭酱、川味复合调味料等品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曾陷入一场知识产权纠纷,且最终被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9年加加食品曾推出一款“面条鲜”酱油;而在2012年,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则推出了一款中坝“面条鲜”酱油。
随即加加食品表示,清香园与加加食品存在竞争关系,清香园在酱油包装、标签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侵犯了其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专有使用权。
2016年,加加食品将清香园起诉,要求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
但根据2020年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显示,上述案件耗时4年,经历一审、终审、再审,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