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者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在扣过期的“美e一统”色香粉3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