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联盟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农贸市场副食品管理制度

   2019-11-05 4190
核心提示:一、食品经营户必须按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对进来的食品必须索证,并记好台帐。二、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
 一、食品经营户必须按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对进来的食品必须索证,并记好台帐。

二、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

三、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

四、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具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会含量、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配料等八个要素。

五、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六、市场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经营者按市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恶劣的停业赖顿,并清除出市场。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91yzc.cn/news/show.php?itemid=10438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2419673571@qq.com。
 
更多>同类政策法规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法规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