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162120240401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紫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03-27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3026;安全监督注册号:2023026
建设单位 紫金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工程名称 紫金县预制菜孵化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紫城工业园
建设规模 项目第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2911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620.63平方米。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为13748.11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为12729.76平方米,大门36平方米,污水处理106.76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综合楼、一栋加工楼、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围墙、室外安装等。 合同价格 9145.304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中建八局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勘察单位 河源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建八局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监理单位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马旺东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刘伟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必良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严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伟 总监理工程师 万海林
合同工期 2023-04-11 ~ 2026-04-25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