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企业信息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08日 17: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企业信息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及加工盐,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食品用类似原料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企业信息 | ||
行政区域 | 绿春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 17:1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号 | ||
预算金额 | ¥6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肖兴贵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88093597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企业信息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绿春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肖兴贵/139880935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红河州昊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陶工/15154971383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食品配送.pdf | ||
附件2 | 公告食品配送.pdf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企业信息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红昊招字HY-2024-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企业信息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米面粮油干货调料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调料(含盐、味精、鸡精、酱油、醋等),配料(花椒、桂皮、草果等),米面粮油(含大米、面条、食用油),其他食材(腌肉、腊肠、鸡蛋等)具体配送以采购人实际采购为准;
(2)蔬菜、鲜肉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鲜肉(含猪、牛、羊、鸡、鸭、鱼等),蔬菜(含白菜、萝卜、番茄、土豆、辣椒等)、早餐配送服务,具体配送以采购人实际采购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4年至2026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满一年的共,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情况说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1)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企业信息
地址:绿春县
联系方式:肖兴贵/13988093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昊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1幢2单元五楼503号
联系方式:陶工/15154971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兴贵
电 话: 1398809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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