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四川奉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村民委员会企业信息委托,拟对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农副产品展销中心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FYLZ-2024-002。
2.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农副产品展销中心建设项目)。
二、资金情况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1061154.53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三、采购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农副产品展销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一层框架结构含独立基础、筏板基础及主体,墙面抹灰和外墙面乳胶漆;展销中心外墙真石漆,二楼新建地面地砖、楼梯间花岗石地面,内墙墙面乳胶漆铝扣板吊顶,室内安装工程等配套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 建筑业 行业。
五、邀请供应商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4年01月08日09:00至2024年01月12日17:00(北京时间)通过网络获取(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接收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312236312@qq.com,报名联系电话:18015722920。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磋商地点
供应商首次递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10: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2 号福华大厦1403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0:0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0:30分)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 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村民委员会企业信息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村民委员会企业信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8241011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奉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9层909号
联 系 人:奉先生
联系电话:1801572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