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成都东部新区金堰学校企业信息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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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东部新区新一轮学校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1.预包装类: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2.生鲜食品类: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仅限:淡水鱼的鲢鱼、草鱼、鲫鱼、鲤鱼,海水藻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拟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二)拟配送的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一、二或大(L)、中(M)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三)拟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并在配送时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及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所有食材均可追踪溯源;投标人所提供每批次预包装食品均应附有合法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或送检报告,所提供的食用农产品应附有农残、兽残检测报告;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需满足的要求:能满足食材采购需求和采购目标即可 | 214.414000 | 2023年04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成都东部新区金堰学校企业信息